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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兰考大火看宗教慈善之路

来源:大悲咒入门网作者:时间:2019-08-18 09:18:23
兰考孤儿院大火致7名儿童丧生揭阳民政局“借孤儿”报道续 政府将投资百万建福利部福建石狮华林寺住持虐童调查:女童曾被打断腿 编者按:兰考一场夺取七个儿童生命的大火,暴露了政府对孤残弃婴救助力量的薄弱、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当前民政部门收养制度的严重缺陷,有人认为此时宗教界应该大踏步走进公益事业领域,而宗教界慈善事业是否也与民间慈善事业一样面临着诸多的现实问题呢? 也许是兰考火灾

兰考孤儿院大火致7名儿童丧生揭阳民政局“借孤儿”报道续 政府将投资百万建福利部福建石狮华林寺住持虐童调查:女童曾被打断腿

编者按:兰考一场夺取七个儿童生命的大火,暴露了政府对孤残弃婴救助力量的薄弱、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当前民政部门收养制度的严重缺陷,有人认为此时宗教界应该大踏步走进公益事业领域,而宗教界慈善事业是否也与民间慈善事业一样面临着诸多的现实问题呢?

也许是兰考火灾事件的影响,最近又有多起关于民办组织收养孤儿的事件进入到大众的视野里。 mcm バッグ

近日一则《福建石狮华林寺住持虐童调查:女童曾被打断腿》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在福建闽南地区,寺庙多有收养孤残儿童的善举,由于早些年泉州一带的儿童福利院等机构较为缺乏,不少来到人间不久的孩子却被父母遗弃到华林寺,然而,由于政府监管的缺失和寺院内部存在的问题,这些本就很可怜的孤儿却在本该得到温暖的地方遭到毒打和虐待,并成为敛财的工具,让人扼腕痛惜的同时,也不得不陷入对一些宗教慈善存在的现实问题的深深思考。

无独有偶,近日又有一段揭阳民政局工作人员向寺院“借孤儿”的视频,引起了纷纷议论,虽然当地民政局对这一“不负责任的话”做了解释,但同时却对寺院收留孩子这一作法的合法性进行了质疑,从这一事件里,我们仿佛又看到了兰考火灾事件的影子,感受到了中国慈善之痛。

与民间慈善一样,宗教慈善虽然以一片赤诚之心在孤残儿童收养等公益慈善事业上发挥了必要而关键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政府职能的缺位,却在法律上处于尴尬的境地,同时在缺乏物资财力人力等种种困境下也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宗教自古就有扶贫济弱的优良传统,今天,宗教界也是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不可或缺的一支有生力量,积极发展宗教慈善公益事业是宗教自身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2012年年初,国家宗教局王作安局长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表示,国家宗教事务局今年将支持五大宗教联合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弘扬宗教界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2月,国家宗教局联合中央五部门下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提供政策指导,得到了宗教界的拥护,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3月,国家宗教局召开全国性宗教团体和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负责人座谈会,就进一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以及办好“宗教慈善周”活动进行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7月,国家宗教局经商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决定于今年9月第3周(9月17日至23日)在全国宗教界开展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并随即召开了“宗教慈善周”筹备工作协调会,部署推动相关工作。8月,国家宗教局正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下发了于9月第3周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通知一经下发引起了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全国宗教界的积极响应,各地纷纷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

目前各地的宗教界都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慈善事业,中国的宗教慈善事业发展也正处于一个转型的紧要关口,在这一关键时刻,本期《视点·观点》荟萃各方有识之士的观点,对政府应该如何从法律上、制度上、体制上为宗教界人士、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入公益慈善领域做出合理的调整,应该如何鼓励、支持、引导、监督宗教慈善事业发展,宗教团体自身在从事慈善公益事业上存在哪些优势和劣势,面临着怎样的挑战,应该如何自我成长自我完善等宗教慈善目前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予以关注,以期宗教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

兰考火灾事件给宗教慈善带来的反思

明世法

新年伊始,河南兰考爱心妈妈袁厉害家因孩子玩火引发火灾事故,7个孩子的生命瞬间逝去。事故说明,宗教界和政府都亟须反思宗教慈善事业的未来发展。

宗教界素来有慈善的传统。近来中国宗教界的社会慈善日益受到重视。2012年2月,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2012年9月,全国性宗教团体开展了“宗教慈善周”活动和慈善交流会。

当下的中国社会,在传递爱心、凝结人心方面都需要宗教界的慈善参与,这也是各宗教教义、信众宗教体验的需要。

但总体来说,宗教信仰背景的慈善事业在中国公益事业中所占比例还比较小。宗教本来是公益慈善的原动力,但这个动力在我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其中有一些非宗教的因素,如意识形态、政教关系和管理制度,以及社会对宗教的理解和认识不足等方面的原因,也有宗教界慈善观念方面的制约。

宗教慈善的目的是缓解社会贫穷和贫苦,是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无疑,宗教慈善的对象是最穷苦的人,尤其是易于被社会遗忘或抛弃的人。实际上,一些宗教组织或团体的慈善救助活动,往往被“引导”为捐款活动多,而自主组织、服务创新、深入社区的活动少。作为宗教组织或团体,要运用广泛的信众网络,及早发现和倾听穷苦者的呼声,更积极而有效地为他们进行救助或求助。

在实践层面,对于宗教组织来说,宗教慈善事业离不开广大宗教信众的积极谋划和参与,宗教组织应通过自身建设和慈善引导,培育信众的慈善参与习惯,在组织能力、组织人才、组织的社会信任、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提升。对于政府来说,首先必须进一步优化鼓励和规范宗教界慈善参与的法制环境。其次是对宗教界公益事业进行引导。引导不是主导,更不是施加压力,而是尊重宗教慈善参与的自主性,为宗教界慈善参与提供便利的服务与支持。要弱化行政引导,因为行政引导慈善捐助,虽然短时间易出成效,也是对宗教积极功能的肯定,但易导致宗教界的慈善压力,消减其慈善事业的原动力。第三,必须从多方面一揽子做好相关工作。宗教慈善是个复杂而立体的社会资源组合,要从根本上解决宗教慈善事业的发展问题,就必须维护宗教组织的合法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让宗教组织有足够的空间来表达自己。同时,促进包括宗教在内的社会组织的依法平等的社会参与,加快审批符合设立条件的宗教界慈善组织,开放慈善行动空间、宣传空间,鼓励社会监督,推进宗教慈善组织的诚信制度、能力建设。

过去的灾难已经过去。“亡羊补牢,未为晚也!”面对这场慈善之痛,宗教界和政府都应及时回应时代诉求,主动合作而为,共同促进宗教慈善事业的发展。

(本文来自《中国民族报》,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扶持民间及宗教界的慈善公益事业,是时候了

张士江

一场火灾,让国内外的目光聚焦于河南兰考。回首中国宗教界,据不完全统计,基督教教会开办的孤儿院也收养了数千名残婴弃婴,而且相当成功,值得肯定、推介及进一步支持。其实做慈善如照顾弃婴残婴是教会的优良传统,教会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从30多年前开始,一批中国修女就已经开始收养弃婴和残婴,开办孤儿院,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救助了一批孩子,为当地社会和地方政府排忧解难。这些孤儿院主要分布在河北、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福建、吉林和北京等地。

然而,这些孤儿院总是面临这样或那样的障碍。“壹基金海洋天堂项目”在内地设有“内地脑瘫学习网络”这一执行机构。据其发起和负责人之一王清芬修女介绍,从已参加项目培训的18家基督宗教教会所属孤儿院来看,这些孤儿院大约收养了1500多名孤残弃婴。其中,天主教15家,基督教3家,但只有2家获得注册,1家获得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没有注册登记的残婴院,约有2/3的残婴都上了户口,享受了低保和农村合作医疗待遇。这些孩子在孤儿院幸福成长,接受了公民的义务教育,有的上了大学、中学,有的已经成家立业,步入了社会。但是,还有1/3(大约500名)的孩子还没上户口,急需关注解决。陕西凤翔县南六冢若瑟孤儿院就是这样一家没有名分的孤儿院。

若瑟孤儿院由陕西耶稣圣心方济传教修女会于10年前创办管理。孤儿院收养了30个残婴。其中,17名在院护理,9名被教友家庭领养,只有4名在领养家庭上了户口,其余的孩子都没有户口,也无法享受农村低保和医保。更为值得一提的是,1月10日,兰考事件后的第6天,当地数个部门要求修女们在两三天内将孩子们都送到宝鸡市儿童福利院,然后再办理收养手续,被修女们拒绝,收养家庭更是拒绝把孩子送到福利院。

其实,修女们担心的并不是福利院条件的好坏,而是孩子们能不能享受到家庭般的温暖照顾。笔者认为,妥善的解决办法是要根据民政部的最新通知,将该孤儿院转型为合办模式或接受委托形式继续由修女抚养,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责任,尽快给孩子们上户口。这样,既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支出,孩子们也可以快乐地生活在其熟悉的温馨之家。希望当地政府理解民政部的新规定和孩子们的成长需要,人性化执法,妥善解决问题。

宗教信仰本身就有治愈社会创伤、缓解社会紧张关系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有信仰背景的公益慈善事业在化解社会矛盾之中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正如圣经中所说,“施比受更有福”,在给予和接受爱心的同时,双方都会受到祝福,心灵获得慰藉,起到良性循环的作用。

现代意义上的公益慈善事业,如基金会、民办非盈利组织、志愿者服务等,其发展均与宗教有关,要么起源于宗教,要么深受宗教的影响。“宗教乃慈善之母”道出了宗教与慈善的密切关系——宗教曾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社会的公益慈善观念的产生和发展,是慈善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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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今中国,宗教及其慈善事业所起到的这种特殊作用还很微乎其微,为宗教界提供的相应的服务机会和平台还很小很少。

兰考事件暴露了长期以来政府对孤残弃婴救助体系存在的漏洞和当前民政部门收养制度的严重缺陷。其实,在目前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和收养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应尊重民间收养行为。与其指责和批评,相互推诿埋怨,仅仅限于理论讨论“规范民间收养”,不如实事求是地去承认或接受民间收养的现实,心怀感恩,关心和支持民间收养者,尤其宗教团体多年来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协助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纳入民政扶持的范围,着力改善其条件,使其逐步完善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改变中国社会的民间收养现状,不使孤残弃婴成为另一场灾难的牺牲品。

(本文来自《中国民族报》,作者单位:中国天主教社会服务委员会)

台湾佛光山的大慈育幼院

王佳

台湾佛光山大慈育幼院(以下简称“大慈”)成立于1968年。今天,大慈已逐渐发展成为专业的教化儿童的社会福利机构。

大慈收养的对象,是其原生家庭失去功能而无法给予正常的教养和照料的儿童。创办以来,已经先后收养700余位儿童,其中还有多位国际儿童,大慈也因此成为台湾第一家国际性儿童照顾机构。

大慈的外墙正门门柱上,左右各一只头顶“卐”字的蓝色小象,造型特别可爱。象是佛教普贤菩萨的座骑,象征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的“大行”精神。这不仅是大慈工作人员的写照——脚踏实地地去“行”、“做”、“给予”、“奉献”,也包含了对孩子们无限的关爱和鼓励——脚踏实地、稳重谨慎,欢喜迈向前方!

一位曾经在大慈生活的孩子长大后感叹:“如果没有师公(佛光山星云大师)和大慈照顾我们这群家庭有问题的孩子,或许今天的我们都会成长为社会的乱源。”正是因为大慈的关爱和帮助,一群遭遇不幸的孩子得以在此幸运地幸福快乐成长。

星云大师说,“大慈的孩子就是佛光山的王子和公主”,所以每个佛光人都对大慈的孩子予以特殊的关爱。即使是那些已经长大离开的孩子,大慈的法师和老师也时常打电话关心问候,如果遇到困难,随时欢迎回“家”来寻求协助。

入院之前,只有孩子们说“想来”、“愿意”,院方才会接收。在日常生活上,大慈事事以孩子为中心,上学的衣服、鞋子、书本文具、便当、零用钱,绝对不会比正常的孩子差。本来大慈的孩子长大后上学可以不必缴纳学费,但是也仍然给每个孩子交了学费,为的就是不让学校的校长、老师、同学看不起,认为大慈的孩子“没有钱”,伤害孩子们的自尊心。

大慈的工作信念也是强调“给予”、“欢喜”,让孩子们觉得生活在其中是幸福、喜悦、有荣誉感的。大慈对于孩子们不仅不期回报,而且格外重视他们的道德宗教教育和心理品格建设,培养孩子感恩社会、欢喜奉献、回馈社会的理念。大慈对于走入社会的孩子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只是希望他们以后好好生活、好好工作、好好为社会服务。

大慈的资金绝大部分依靠社会捐款(约占85%),极少部分是地方政府补贴(约占15%)。每年支出主要集中在儿童事业上,大约75%;设备费用5%左右,人事费用13%左右,行政费用7%左右。人事行政运作成本可谓节约低廉。

大慈的老师是24小时以“院”为家的,她们随时都在孩子身边,是孩子们贴心的家长。她们的工作可以说很辛苦,只有每周二、四上午孩子们上学时允许休假。之所以不采取保育老师倒班制,也是为了孩子着想,让他们有安全感——老师是贴心的妈妈,一直在身边,而不是换来换去的。老师们来大慈都不是为了挣薪水,佛教信仰在其中发挥了强大的动力,这种热忱投入的精神很值得学习。

大慈的义工阵营可谓庞大,既有出家的法师,也有在家的居士乃至普通热心慈善教育的人士。所有的才艺课程及业余活动都由义工承担,如读书会、才艺培训(小提琴、绘画、珠心算、童诗创作、故事绘本、吉他、舞蹈、体操等)、羽毛球、英文朗诵、化妆技巧、理发义诊等等。而且,很多义工都和大慈有长期服务的关系,他们也带动着周围的亲属,加入义工服务的行列。绘画庄老师一家三代人,都教过孩子们画画。这种拓展式的义工团,成了一支能力强大的后备军。

(本文来自《中国民族报》,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

“另类的尴尬”与“玻璃口袋”——当代宗教慈善公益事业的“中国式困境”(摘选)

郑筱筠

现代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慈善公益事业自2008年“汶川地震”井喷之后,又经历了2011年一系列严峻的“慈善风波”考验,仍然坚强地服务于社会公共领域,并且表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继续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社会活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有诸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作为慈善组织中的一名“老资格”成员,宗教慈善组织的主体身份认同的问题和宗教慈善组织的管理问题是当代宗教与慈善公益事业的“中国式困境”。只有对这两个问题有一清晰的认识和解决办法,中国宗教慈善公益事业才能真正得到良性的成熟发展。笔者拟围绕这两个问题谈谈自己的想法。具体论述如下:

一、“另类的尴尬”:当代宗教慈善事业“中国式困境”之一

一般说来,慈善组织是指以自愿性为基础,专门从事捐赠救助的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组织。慈善活动的性质决定了慈善活动的社会性属性。其中宗教慈善公益组织与其他慈善组织一样是要解决社会问题,因此也具有鲜明的社会性特征。但是在从事慈善公益活动时,宗教组织的宗教性身份和社会性身份之间的关系问题始终是当代宗教慈善活动的“中国式困境”之一。所谓“困境”是指,宗教慈善组织与其他慈善组织相比,有一个重要的不同,即它是以宗教信仰为纽带形成的组织;而它的善款来源和服务对象,又超越其信仰,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分信仰的社会大众(既包括有相同信仰的,也包括有其他宗教信仰的,或无宗教信仰的)。这就使宗教慈善组织既与特定宗教的团体有关联,又与之有明显的区别,既有宗教信仰的依托,又不能过分凸显其宗教信仰,甚至要超越其宗教信仰。这就是一种“困境”,而这种“困境”还是“中国式”的。此外,因为历史的原因,中国的宗教组织不像海外宗教团体那样在其社会中有“强势”地位,宗教慈善经过长时期沉寂,目前刚刚复苏,在许多方面处于探索中,有待成熟和完善。随着专业化的慈善活动出现,宗教性慈善组织势必要面临着一些挑战。其中宗教组织的宗教性身份和社会性身份的认同问题在自我调适中自然会遇到困难。为此,笔者特意选取“另类的尴尬”来表示这一困境的生存状态。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宗教慈善组织在现代社会转型时期发展的关键。笔者拟从宗教性组织慈善活动的实践模式和文化模式两个层面进行论述。

(一)宗教性组织慈善活动的实践模式与身份认同模式

在具体的慈善实践活动中,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结合自己本国、本地区社会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程度发展出适合自己的慈善模式。例如,美国是民间主导型的慈善模式、英国是政府-民间合作伙伴型慈善模式、加拿大是志愿参与型慈善模式、新加坡是政府主导型慈善模式、中国的香港是社会多元参与型慈善模式、台湾是社会福利型慈善模式。[1]在这些慈善模式中,宗教性慈善基金会和组织在处理这宗教性身份和社会性身份两者之间的关系时有非常成功的经验,形成了不同的宗教性慈善公益组织发展模式和身份认同模式,可以给我们很多启发:

第一、香港宗教性组织慈善活动的实践模式与身份认同模式

香港宗教慈善公益事业的发达和政府所起的作用是分不开的。香港的社会管理是典型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政府放手让宗教慈善组织在内的非政府组织群体来承担大量的社会服务性工作,因此形成了社会多元参与型的慈善模式。宗教慈善公益组织能够在香港获得很大的发展空间。陶飞亚教授等人对香港慈善公益活动的研究表明[2],“政府和志愿机构在社会服务上的这种责任划分和合作模式在《香港社会福利白皮书——进入80年代的社会福利》(1979年4月)中得到政府的进一步认可与强化。到20世纪80年代,香港政府已经把大部分的志愿机构纳入政府福利服务体制之内。同时,志愿机构所提供的社会服务的专业化的倾向愈益明显,而服务所蕴涵的宗教性则逐渐淡化,使其所办理的服务愈来愈世俗化。”[3]由于宗教慈善公益机构一向在这些非政府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占据主体地位,因此香港政府社会福利政策的上述转变,对“志愿团体”中的宗教慈善公益机构影响最大,使宗教性慈善组织致力于为社会服务。例如,香港道教的信善慈善基金就是本着道教精神而成立的随缘无求的慈善基金。信善慈善基金以济世利人,关心众生,救急扶危为目标,为社会上的贫困病患提供慈善与教育服务。在具体的慈善实践活动中,信善慈善基金曾兴建希望小学和中学、资助穷困中学生和大学生学习、捐助医院、赠医施药、济贫、救助风灾、水灾、雪灾、地震等等。信善慈善基金有一个特点,就是对受助者并无要求,亦不会组织受助者活动。对受助者的唯一建议,就是希望他们孝顺父母,爱国爱家乡,在有能力时帮助别人。[4]信善慈善基金在实践中显然已经开始形成了以弘扬道教为本的宗教性身份基础上,强调济世利人,关心众生的社会性身份认同模式。此外,“2010年4月香港社会福利咨询委员会付出咨询文件,这是自1991年《跨越九十年代社会福利白皮书》后政府首次推出有关社会福利长远规划的咨询文件,对未来香港的社会福利服务发展影响深远。针对宗教慈善组织在内的福利界非政府机构群体,该咨询文件强调‘共同承担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提倡政府、非政府机构与商界的三方伙伴关系,并鼓励希望非政府机构能提升在募集经费和开拓资源方面的能力”。[5]这种“三方伙伴关系”非常强调宗教性慈善组织的实践活动的社会性身份,而不是把宗教性慈善组织看作是慈善活动中的“另类”,而是平等的合作伙伴。

由上述例子可以看出,由于香港属于“大社会、小政府”的社会管理模式,因此香港宗教组织在做社会慈善公益活动时,其宗教性身份认同服从于社会性身份的认同,其社会责任感得到凸显,在公众和政府眼中,这些宗教性慈善组织的实践活动都是社会性的,都是致力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因此香港地区逐渐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宗教性慈善组织模式和身份认同模式。

第二,台湾宗教性组织慈善活动的实践模式与身份认同模式

台湾慈善事业的发展是较为多元的,其中慈济功德会是相对影响最大的宗教性慈善公益组织。“慈济”模式最大的亮点在于其在救助过程中强调的是社会性的慈善实践救济,在慈善活动的深层理念中,以佛教的慈悲救济来指导慈善组织的实践活动,而不是在慈善活动中强调自己的宗教性身份。例如“慈济人在做国际赈灾时,非常鲜明地不进行宣教活动,甚至可以融入不同宗教的场域,或是与对方一起唱圣歌。如此慈济以‘慈善团体’形象,在国际间做援助工作,较不会因‘宗教’属性而受阻。慈济的各项志业都是秉持对各宗教的尊重,诸如在花莲慈济医院内,也设有其它宗教的祈祷室,提供不同信仰的病患家属作祷告。无论台湾本地或是国际援助,为其建大爱村、学校、义诊中心,都根据对方居民的信仰建礼拜堂,如印度尼西亚。即使是慈济人做济助的工作,与信仰不同的案主互动,也会为对方唱圣歌。很多慈济人不彰显自己是佛教徒,或是宣教佛教义理,目的只为了让对方敞开心灵与慈济人互动,而淡化了佛教色彩”。[6]值得注意的是,“慈济”模式并不是忽略或者故意弱化其宗教性特征,证严法师经常强调的就是“修学佛法,不能离开菩萨道”,主张在具体的实践中去脚踏实地实践佛法,以慈悲心去救世,而救世必须从救心开始,救心就必须要走入人群中。因此,慈济基金会从具体的慈善活动出发,逐渐扩展到医疗、教育、人文、国际赈灾、环保、骨髓捐赠、小区志工等方面,并已跨越国界,成为国际性宗教慈善组织。虽然在国际性的慈善救助活动中,慈济人并没有亮出自己的佛教徒身份,但慈济功德会的佛教慈善身份却逐渐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的认同。可以说其宗教性身份的认同在推动着慈善的社会化活动,而慈善领域的社会性身份认同反过来提升了其宗教性身份的认同。

第三,探索发展中的大陆宗教性组织慈善活动的实践模式与身份认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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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汶川地震对于中国宗教慈善活动来说是一个凸显社会性身份的转变契机,面对灾难现场,各大宗教组织都义无反顾地投入到抗震救灾的活动中,中国宗教慈善活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现了中国宗教一贯所主张的慈悲救济理念。2008年汶川地震后佛教界迅速、高效、持续、全面的救灾实践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中什邡市罗汉寺收容受灾群众、在方丈室设立临时产房的善举被广为流传。人们有的只是一份感动,感受到的只是在灾难现场的慈悲救助和团结奉献精神。自此具有宗教背景的慈善公益组织开始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它们践行慈善公益的举动不仅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也受到了广泛关注。但在灾难现场等慈善活动中,宗教慈善组织的宗教性身份常常让宗教组织陷入“另类的尴尬”中,为了“突围”,中国大陆宗教性组织也在慈善活动中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在此仅以北京仁爱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仁爱慈善基金会)为例进行分析。

仁爱慈善基金会成立于2006年10月16日,注册单位为北京市民政局,是以佛教徒为主发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民间慈善组织。仁爱基金会以提高全民慈善意识为基金会的发展方向,以人人能参与和享有慈善为工作目标,搭建启发善心、人人可参与的善行实践平台;以慈善活动的形式唤醒人们对社会高度责任感为目的,从而净化人们的心灵、安定社会、增强社会的和谐力量。在学诚法师的指导下,仁爱基金会强调弘扬慈善精神、提高公民慈善意识,通过点滴善行启发人内心的善心善念。在长期的探索过程中,仁爱基金会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慈善模式,最大限度地展示了自己的社会性身份的认同模式。仁爱基金会的章程明确规定:在基金会所有活动中,不能有宗教性语言和行为,不能发放佛教音像制品和书籍,严禁在慈善活动过程中传教。“做公益不能带着传教的念头”,秘书长林启泰说,“如果宗教慈善机构能够恪守原则,我相信政府和民众不会反对有宗教背景的慈善机构开展活动”。他们这样说,也这样去做了。以仁爱基金会非常态救灾项目为例,从2008年的汶川地震开始,民间组织成为了自然灾害救援的重要组成部分。毋庸置疑,中国的政府救灾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速度上都具有非常强大的优势。但是政府救灾的体制性缺陷是无法顾及到灾区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群体的减灾需求。因此,从汶川地震以来,伴随着中国民间组织的成长,民间组织开始显示出在救灾过程中的独特作用。仁爱基金会救灾项目注重政府沟通与查缺补漏、做灾民的陪伴、对灾区提供长期项目支援,这三点是仁爱基金会总结出来的重要经验。基金会与政府的沟通与合作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与成本,确保救灾项目活动顺利、高效运行。基金会的理念是从点滴善行做起,志愿者的角色是灾民的陪伴者,他们的工作是在生活细节中对灾民提供最及时、最需要的服务,这样的服务容易被灾民接受。[7]仁爱基金会在慈善公益活动中的无私奉献精神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2011年1月5日,在北京市民政局开展的首次北京社会组织评选活动中,仁爱慈善基金会被评定为5A级。当然,除了仁爱基金会的慈善活动外,还有天主教进德公益基金会、佛教庐山东林慈善功德会、灵山慈善基金会、重庆华岩文教基金会等等数以千计的中国宗教慈善组织都有社会反响较大的慈善活动,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但所有宗教性慈善组织的实践活动都表现出一个鲜明的共性特征:以慈悲、博爱的精神来进行社会慈善活动,在社会实践中体现“亲和性”关系,从而实现自己的身份认同。

(二)宗教性组织应积极实践中国慈善文化模式,凸显慈善文化价值来化解“另类的尴尬”困境

社会的成熟与发展并不是靠简单的经济制度转型就可以完成的,它还要求文化等方面的成熟与发展。目前我国的慈善事业在慈善理念缺失的背景下,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中国特色的慈善文化体系和现代慈善理念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而中国宗教体系具有独特的慈善价值观念,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积淀了深厚的慈善传统,形成了慈善文化模式。对此当代中国宗教性慈善组织可以在积极探索中国宗教慈善实践模式的同时,积极实践中国特色的文化模式及其价值观念,积极协调自己的宗教性身份和社会性身份,为建构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慈善文化理念和精神发挥自己特殊的作用,从而化解“另类的尴尬”困境。为此,在今后一定时间,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发力:

1、积极建构凸显慈善公益的真正价值的现代中国宗教慈善文化模式

现代社会的转型要求中国宗教慈善活动也应该转型,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为了化解“另类的尴尬”,走出“中国式困境”,中国宗教界正在探索建构凸显慈善公益的真正价值的现代宗教慈善文化模式。

例如,仁爱基金会就在积极探索建构凸显慈善公益的真正价值的现代宗教慈善文化模式。其文化模式第一个层次是强调慈善个体的定位,主张要先做一个慈善的人,再做慈善的事,物有本末,事有终始,慈善本身就是修身的过程,是一种锻造胸怀的过程,而不应该让慈善活动成为负担、烦恼,学诚法师认为“做慈善事业,是自己实践善行,不是救济工作,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成就别人就是成就自己。”。其文化模式的第二个层次是强调慈善体验的全民性。仁爱基金会以“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推动扶贫救助”为宗旨,形成了仁爱灾害救助中心、仁爱生命教育平台和公民慈善体验平台,积极开展全民可以参与的慈善活动。例如,公民慈善体验平台就是让全民有机会随时随地参与慈善、体验慈善,为此仁爱设立了包括仁爱“衣+衣”衣物捐赠、仁爱助学、“仁爱心栈”奉送爱心粥等多个低门槛、易参与的项目。其中仁爱心栈受益群体广,有车站附近的流浪者以及一些孤寡老人,更多的是早起赶班没吃早饭的年轻白领。一个看似简单的“奉粥”活动,对志愿者和路人都是一场爱心教育。“请喝一杯爱心粥,祝您一天好心情。”这些能够直指人心的日常化慈善活动产生了不一样的社会效果;仁爱慈善文化模式的第三个层次就是强调心灵慈善力量的提升,主张慈善要从关怀身边的人做起。从点滴做起,激发起参与者慈善心,去关怀更多需要关爱的人,让爱传递,让人人都感受慈善,让人人都参与慈善,“在每一次的慈善行动体验中提升心灵的力量,就可能变成一个社会动力,久而久之就能形成一种文化。”这三个层次的慈善理念是相互补充的,是逐一提高的进程,它强调将佛教慈善价值观内在化,并通过个体慈善活动的社会化而表现出来,进而形成社会共同的慈善动力。这是仁爱慈善基金会的探索。此外其他宗教慈善组织也在探索,其共性在于努力凸显慈善的真正价值、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的慈善文化模式,使慈善成为一种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

2、中国宗教慈善活动的文化模式需要现代宗教慈善组织来实现

从中国宗教慈善公益组织而言,加速自身内在机制的转型,积极主动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是关键。宗教性公益组织应该化解“另类的尴尬”困境,在慈善公益活动中更多地去展示慈善价值和意义,积极建立慈善公益文化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公益氛围,培育慈善文化,真正实现中国宗教慈善活动的文化模式。由于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一个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时期,还没有完全建立健全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在一段时期内慈善公益组织将会在社会公共领域内扮演重要角色。对此,笔者曾经指出的“由于我国目前社会公共服务领域还是属于社会福利制度式的范畴,而社会福利制度还仅仅是属于社会保障体系内的一个子系统,‘社会化’特征不是非常凸显,政府提供绝大多数的社会福利,政府仍然在承担着主要的提供者和保障者的角色。随着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NGO和NPO组织参与到社会公共领域中,宗教慈善及其在灾难现场成熟的宗教应对体系作为其中的一个特殊成员已经开始在这一场域发挥出其特殊的社会作用,表现出鲜明的社会化特征。这正是中国宗教在现代化社会转型时期参与到社会服务和社会公共领域的一个有效途径”。[8]因此,中国宗教性慈善组织只有在实践中国宗教慈善活动的文化模式的过程中,才能走出“另类的尴尬”,在文化模式与身份认同之间,探索发展出适合自己的身份认同模式。

二、“玻璃口袋”效应:当代宗教慈善事业“中国式困境”之二

综观2008年以来的中国慈善公益活动,可以发现几年来人们对慈善公益事业的关注点逐渐在转变。自从2011年“郭美美事件”后,政府部门、慈善组织本身以及社会各界都开始理性关注慈善事业,深度反思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希望营造健康有序的中国模式的慈善公益活动。其中人们对于公益事业关注最多的莫过于慈善事业的建设和管理问题。在此,笔者拟将之比喻为“玻璃口袋”效应。所谓“玻璃口袋”效应是指在诸如慈善的组织管理(包括政府部门的监督、慈善组织内部的自我管理)、财务监督和善款运用等方面,形成公开透明、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自我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形成“玻璃口袋”效应。只有这样,中国宗教慈善事业的公信力才能有扎实的基础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在这方面,中国宗教慈善公益活动的历史传统有自己的优势与劣势,如果妥善加以引导,那么“玻璃口袋”效应或许可以成为中国宗教性慈善公益组织突出优势、克服不足、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契机。

(一)中国宗教性慈善组织的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处于一种亟待改革和完善的状态,未能建立健全与高速发展的社会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慈善机构的独立性还有待加强。新基金管理条例虽然允许私募基金的出现,但规定全国的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门来监管,私募基金会由各地来监管,对私募基金限制较多。再者,我国慈善机构自身的不透明缺乏公信力,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使人们有了更多的顾虑,慈善领域尚缺乏对信息公开透明的内在动力与外部压力,中国网民们呼吁“中国慈善需要更多透明”,社会呼唤“玻璃口袋”效应。虽然中国宗教性慈善公益活动是中国慈善事业的“老资格成员”,但将传统的运行方式与现代慈善公益事业的运作规则结合起来,让善款进入“玻璃口袋”,乃是当代宗教慈善事业的第二个“中国式困境”。中国宗教性慈善组织要实现“玻璃口袋式”效应,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为:第一,在宗教经济管理领域还缺乏操作层面的制度保障,还没有形成“玻璃口袋”;第二,在社会资源的开发和运作方面,虽然宗教界创办的各类慈善超市、慈善委员会开始显示宗教界在积极探索适应自身发展的慈善公益事业,但创新与发展还显不足,还未能形成透明的管理。第三,在人才管理方面,随着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其分工将会越来越细化、具体化,其现代化、国际化的操作机制将会越来越精细化和专业化,这些都要求玻璃口袋效应的人才管理和运作机制。

(二)中国宗教性慈善组织应增强公信力来努力建立“玻璃口袋”效应

如前所述,宗教与慈善有不解之缘,宗教性慈善组织本身由于有信仰依托,本身就在超凡脱俗、淡薄功利方面具有某种公信力,对人们有亲和性,在资金运作方面有一定的透明度,可以说这是中国宗教性慈善组织所具有的先天优势,但是公信力只有信仰的支撑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现代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维护,如果两条腿一长一短,就会站立不稳。[9]因此,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发力:

1、在宗教经济管理领域方面,增强公信力,形成“玻璃口袋”效应

为公众负责、不辜负捐款人的一份爱心是所有慈善机构在资金流向和运作层面的指导思想。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非公募基金都在努力形成资金运作层面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国内有很多机构在这一方面都有严格要求,比如壹基金。正如壹基金创办人李连杰所称,“每一分钱的流向都有清晰的显示,到灾区去的时候不看收据,要看每个老百姓的签名和手印。”壹基金的所有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都在网站上公示,实行透明管理。[10]实际上,宗教界已在践行或正在探索各具特色的慈善管理方式,“玻璃口袋”的形状大小虽有不同,但都力求公正透明。例如,在管理具体的宗教事务时,中国南传佛教设置了波章管理系统,妥善地处理与佛教相关的社会事务。在管理寺院经济时高度透明,每次活动都要把具体活动收支情况张贴在墙上,接受人们的监督。[11]此外,很多宗教性慈善组织在善款的流向上进行了严格的区分,例如北京仁爱基金会等组织在信众进行捐赠时,直接请信众进行选择,是直接将善款捐给寺院,进行场所的维修等其它支出,还是直接将善款用于社会慈善事业,并且制定了严格的管理章程,直接让善款进入慈善事业的“玻璃口袋”。有的基金会甚至已经直接在网站上“晒出”自己的资金来源和流向以及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显示自己的公开透明力度。这些都表明中国宗教性慈善公益组织在努力增强自己的公信力,努力形成透明的“玻璃口袋”效应。

2、在组织管理层面,中国宗教性慈善组织已经开始探索形成“玻璃口袋”效应

大量的宗教性慈善基金会非常强调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探索形成新型“玻璃口袋”效应的组织管理模式。北京仁爱基金会、进德公益基金会、爱德基金会等都有很多的经验,甚至当代中国南传佛教也突破自身理论体系的局限而积极参与到弘法利生的慈善事业,视其为自己的“凡尘使命”,在组织机构的管理、慈善内容和弘法方式等方面积极探索透明的“玻璃口袋”效应的管理模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例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佛光之家”慈善活动项目就是采取多方合作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努力坚持南传上座部佛教的纯洁性,严格恪守着僧侣不蓄金银的戒律。对此,各个寺院无论其级别高下都在寺规中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任何僧侣无论其僧阶高低,都不得蓄金银。在“佛光之家”的组织管理过程中,“佛光之家”项目采取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经费,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公室协调,傣族自治州州艾滋病防治办公室指导,州民宗局管理,州佛教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的共同管理模式,成功地解决了南传佛教对于金银戒律方面的问题。[12]这样的例子很多,在此不再一一列举。但这说明宗教性慈善组织在管理方面开始逐渐成熟,透明的“玻璃口袋式”效应开始形成。

3、在人才管理方面,增强公信力,努力形成宗教性慈善组织“玻璃口袋”效应

在慈善组织人才的管理方面,中国宗教性组织有其优势和劣势。首先,每一个参与到慈善活动中的信徒都是本着一颗无私奉献的“透明”的心去进行慈善活动的。而其劣势在于由于文化程度不同、职业不同、专业化程度不同,因此在做慈善活动时,会表现出一些差异性,难以统一管理。因此中国宗教性慈善组织应该在人才管理方面有所提高。当然,随着政府对慈善专业人才队伍的重视,和相关慈善培训活动的实施,慈善公益与非营利领域将成为中国就业的新途径,慈善公益队伍专业化水平在今后将有较大提高。中国宗教慈善公益活动的管理和参与将日趋专业化。与此相适应,宗教慈善公益队伍的专业化管理水平也会得到提高,中国宗教慈善公益活动将会进行有机的整合,从各自分散性的慈善公益活动进而逐步发展为联合性、整体性的宗教慈善公益活动,从而更好地有力展示宗教慈善公益活动的社会贡献力量。在此过程中,如果充分发挥中国宗教性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优势,强调在人才建设方面逐步形成“玻璃口袋”效应,那么中国宗教性慈善公益事业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中国宗教慈善事业的公信力才能有扎实的基础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任何组织的要素都是人,组织是人的力量(体力的、智力的等)的一种整合。这种整合使原子化的个人在组织中发生“聚变”,从而产生1+1大于2的能量。著名经济学家德鲁克曾说过:组织的作用就是使平凡的人做出不平凡的事。宗教慈善组织虽然有宗教信仰这条纽带,但更深层的是每个人心性中都有的那颗爱心。一个人的能力和能量有大小,但是宗教慈善组织为每个人提供了奉献爱心、帮助别人的机会,同时它在此过程中也使自己超越了信仰;不仅使每个平凡人的微薄之力积沙成塔,使平凡的人做出不平凡的事,而且使日益原子化的现代社会既保持充满竞争的创造动力,又弥漫着理解、温情与和谐。这是当代宗教性慈善活动文化模式建立的出发点。只有在中国宗教性组织的实践模式中去践行中国宗教慈善的文化模式,去体现慈善文化价值,才能逐步探索和发展出适合中国特色的宗教性慈善组织的身份认同模式。此外,增强公信力、形成“玻璃口袋”效应是宗教慈善公益组织最具优势的发展动力,这样才能走出当代宗教与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中国式困境”。

当然,我们要看到自2011年以来,中国慈善事业可谓“风生水起”,一波三折,很多事件都是基于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所导致的信息沟通新格局。这种新格局,必将渐次推动社会各个领域产生深远的变革,逐渐会带来慈善主体格局的变动,甚至有可能改变中国现有的宗教文化格局。从宗教慈善公益活动而言,在公益活动过程中,中国宗教性慈善组织也将会逐步实现内部的自我调整,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同时,逐渐实现现代化、全球化和国际化,从而完成内部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重新组合和更新。(本文来自《世界宗教文化》2012年第1期,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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