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问:“法师是不是神职人员,还是沟通佛与人的中介?”您可以答复如此疑问吗?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三称)
答:凡是能为信众释解佛教经典,开示戒法义理,证悟人法二空的人,皆可称为法师,或称为善知识。法师是将自己的修证过程与证悟镜界,通过明师印证后,结合教义法理,形成风格各异、宗门不同、见地差別、境界凡圣的知见,教化有缘众生,依愿利益世间。故此,从本质上认知,法师不是神职人员。
法师与信众的关系,法师有教化、授戒、传法、培德、解惑的功能,也起到使者、栋梁、示范、传承、引领的作用。这里,文字表面具有中介性,但只是比喻,并非实义;在此的实义,为法师是启发有缘人建立信仰,再依佛教为法缘,相互心灵沟通,交流修习知见。法师是于信众中载戒载法的人,身为戒体,心为法体,示范身心清净,与信众同修共度,共同越过业障苦海,到达极乐彼岸。故此,从功用上印证,法师也不是沟通佛与人的中介。
神职人员,是在各种宗教活动中,为所信仰膜拜对象服务的专职人员;如教皇、主教、司铎、拉比(智者的象征)、牧师、神父、方丈(道教中有人心方寸,天心方丈,亦可称住持;虽与佛教丛林名称相同,但有教义法理上质的差别)等。虽然在社会管理中,将佛教归类于宗教;但是根据教义法理,佛教不是宗教。因为宗教信仰的对象只是人类,不含其它众生类;而佛教教化对象是九法界众生,含一切有形无形众生,从蠕动含灵到人天鬼神至罗汉菩萨。所以佛教就是佛教,在此世界,佛教姓释。
中介,为中间介体,有其社会含义与哲学含义。社会含义,是指在不同事物之间,及同一事物内部两极之间,发挥联系作用的中间环节。其意在于使人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探讨发现不同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寻求不同转化发展的方法,达到客观认识事物运动的规律。哲学含义,是指一切事物之间的联系,及一切事物转化与发展中间的因素,普遍存在的介体形态。其意在于使人在认识客观事物之间,及客观事物内部,在矛盾运动过程中,从简单到复杂,从偏面到全面,从偶然到必然,从主观到客观等,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性。
故此,在佛教中,法师与佛之间是心通、性通,而不是不同事物之间与事物内部的两极;法师与信众之间是人与人的关系,是佛缘、法缘;而不是矛盾运动过程与普遍客观规律。
如此辩明法理,过于抽象,理性太强,使人不好理解;但有此疑问的人,具有高深学问、广博知识、良好素质,辩才技巧,若不能如此解答,恐难心伏佛法,信受法师所讲;只能各自理解,增进相互交流。2015/12